1.轻者近似正常耳廓外形,但明显偏小。
2.重者耳缺损。仅留不规则之赘状物,内含软骨,耳垂发育差,有移位。
3.可伴外耳道闭锁,或同侧颜面发育不良。
1.先天性病史。
2.耳廓发育畸形,单侧或双侧,畸形轻重不一。
3.可伴有外耳道闭锁,或同侧颜面发育不良,面神经麻痹。
1.手术治疗:施行全耳廓再造术。
2.手术时机:一般认为13岁以后施术,耳廓接近成年后耳廓。
3.是否施行改进听力的手术,需综合研究,统筹兼顾。
1.一般情况下,用药以用药框限“A”、“B”为主。
2.经济条件允许,或术后有严重感染时,用药可以包括用药框限“C”。
1、本网站为开放性注册平台,以上所有展示信息均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发布会员负责,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网站信息如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侵权,请发邮件至599385753@q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