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可支配收入被认为是消费开支的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因而常被用来衡量一个国家生活水平的变化情况。
居民可支配收入大致可以理解为住户部门的平均可支配总收入。由于不含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机构部门和政府部门,居民可支配总收入远小于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住户部门可支配总收入除以常住人口)也就远小于人均可支配总收入(支配总收入除以常住人口)。
2016年0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5年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96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超过同期6.9%的GDP增速。
2015年2月26日国家统计局首次发布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2014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167元。
工资性收入 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经营净收入 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计算公式为: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
财产净收入 指住户或住户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住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转移净收入计算公式为: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转移性收入 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产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报销医疗费、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转移性收入不包括住户之间的实物馈赠。
转移性支出 指调查户对国家、单位、住户或个人的经常性或义务性转移支付。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等。
一般来说,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生活水平成正比,即人均可支配收入越高,生活水平则越高。
在一定时期内,由于物价变化的因素,使得相同的货币所能购买到的生活消费品和社会服务的数量与基期相比相应变化,造成货币的购买力变化。因此,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时,必须要扣除价格因素的影响。
具体的扣除方法,用公式表示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2018年11月,国家统计局公布,2018年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35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略低于GDP增速,高于人均GDP增速。
2019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8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比2017年名义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
2021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42元,同比2020年名义增长12.6%。
2014年
2014年全国及各省(市、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幅
2015年
2015年全国及各省(市、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幅
2016年
2016年全国及各省(市、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幅
2017年
2017年全国及各省(市、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幅
2018年
2018年全国及各省(市、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幅
2018年
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7.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4336元,比上年增长8.6%,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6.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6413元,增长7.6%,是平均数的92.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3066元,增长9.2%,是平均数的89.4%。
按收入来源分,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5829元,比上年增长8.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6.1%;人均经营净收入4852元,增长7.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2%;人均财产净收入2379元,增长12.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4%;人均转移净收入5168元,增长8.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3%。
2020年
2020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66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2.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1.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55元,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速)1.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2.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69元,增长3.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1.0%。
2020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3347元,增长0.5%,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5.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9617元,增长0.4%,中位数是平均数的90.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6682元,增长1.2%,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2.8%。
按收入来源分,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9010元,增长2.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7.5%;人均经营净收入2341元,下降5.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4.9%;人均财产净收入1376元,增长4.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8%;人均转移净收入2938元,增长8.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8%。
2021年
2022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中国经济数据。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2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1%,两年平均名义增长6.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两年平均增长5.1%,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2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比2019年增长14.3%,两年平均增长6.9%,扣除价格因素,两年平均实际增长5.1%。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100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3.6%,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12.6%;比2019年增长11.8%,两年平均增长5.7%,扣除价格因素,两年平均实际增长4.0%。
居民消费
2018年
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85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112元,增长6.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6%;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124元,增长10.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4%。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5631元,比上年增长4.8%,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8.4%;人均衣着消费支出1289元,增长4.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5%;人均居住消费支出4647元,增长13.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3.4%;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223元,增长9.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2%;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2675元,增长7.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3.5%;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2226元,增长6.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1.2%;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685元,增长16.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5%;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477元,增长6.8%,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4%。
2020年
2020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718元,比上年同期名义下降5.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9.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485元,下降8.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11.2%;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209元,下降1.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6.0%。
2020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3097元,增长5.0%,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1.9%;人均衣着消费支出611元,下降16.4%,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3%;人均居住消费支出2464元,增长3.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5.4%;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582元,下降6.4%,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0%;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1238元,下降10.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2.7%;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664元,下降35.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8%;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848元,下降9.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7%;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215元,下降22.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2%。
2021年
2021年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275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15.8%,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15.1%,比2019年前三季度增长11.7%,两年平均增长5.7%,扣除价格因素,两年平均实际增长3.7%。
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981元,增长14.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179元,增长1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8.1%。
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5144元,增长13.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9.8%;人均衣着消费支出1002元,增长18.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8%;人均居住消费支出4031元,增长7.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3.3%;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021元,增长14.0%,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9%;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2237元,增长14.4%,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2.9%;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1867元,增长46.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0.8%;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557元,增长16.4%,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9.0%;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415元,增长26.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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