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C的父亲赵志荣,中医学中专毕业后下过乡,吃过很多苦,虽然后来自学拿到了本科文凭,但仍深感自身知识的欠缺。结婚后,他就多次与妻子商量,要自己的下一代记住学好知识,想给后代取一个特别的名字。1986年7月18日,他喜得贵子,他就把心中酝酿已久的名字“赵C”拿去进行户籍登记。2005年,儿子考上大学了,他又用“赵C”为儿子申请第一代身份证,当年6月16日,月湖公安分局签发身份证。
赵C的父亲赵志荣说,之所以给儿子取名“赵C”,是想寄托自己一种希望。他自己的英语没学好,儿子出生后,他认为人一辈子至少要学会两种文字,首选汉语和英语,因此想在儿子名字上做点英语文章。在英语中,“C”是“china(中国)”的第一个字母,又有“西方”谐音的意思,因此告诫儿子最好能到西方国家留学并学有所成,但又不能忘掉自己是中国人。以“C”开头的英语单词是最多,也有人丁兴旺之意义。
自出生起,赵志荣的儿子就一直使用“赵C”一名20多年。2006年8月份,正在贵州读大学的赵C到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区分局江边派出所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民警告诉他,公安部有通知,名字里面不能有“C”字,要改名。尔后,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区分局户籍科也告之,“赵C”录入不了公安部户籍网序。
2007年7月6日,赵C向鹰潭市公安局提出申请,要求继续使用"赵C"一名。但是,结果还是"不可以、需改名"。赵C很喜欢自己的名字,认为简单、好记、不重名,同学们还给他取了一个亲昵的绰号“西西”。而且用了20多年,自己所有的档案关系都是“赵C”,要改名牵涉太多。同时,赵C也认为,既然公安机关在其出生时把“赵C”的户口和第一代身份证都给办了,现在又强迫他改名,显然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决定权。月湖公安分局户政科负责人向他解释过这是公安部的文件规定。他上网查询,结果查到最近有报道说,《姓名登记条例(初稿)》正在起草并征求意见。该条例规定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等多种字样不能用。
为了捍卫自己的姓名权,2008年1月赵C将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告上法庭。2008年6月6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赵C胜诉。
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区分局于2008年6月提出上诉。法院二审时,双方激烈的法庭辩论持续了3个多小时。双方争论的焦点是,“C”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可以使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在答辩状中称,赵C的名字属于禁止使用的范畴,无法录入户籍管理系统,故无法换发第二代身份证。
在法院的反复协调下,当事双方在庭外都表示愿意妥协,双方最后达成和解。法院于2009年2月26日19时12分对“赵C姓名权”官司当庭作出二审裁定,裁定撤销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C将用规范汉字更改名字,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将免费为赵C办理更名手续。
江西省资深律师刘锡秋认为,这次姓名权官司对完善中国公民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刘锡秋认为,“赵C”得以使用外文字母为名20多年,是因为赵C父母的错误申请或公安部门的错误登记等原因造成的不应有的后果。但通过这起官司,也说明中国要从立法方面进行补救,出台“中国公民姓名登记条例”,或修改《户口登记条例》,将其与《居民身份证法》关于姓名登记的规定相协调,从源头上堵住使用各种外文字母作为人名并继而申请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二审裁定后,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凌云也分析认为,赵C姓名权官司案,引起了众多中国公民对自己姓名权的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快完善法律、健全制度的进程。尤其是在保护中国公民姓名权的背景下,将促使法律界思考如何完善各种法律法规,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马雪松认为,名字不带英文字母更好,而网名、笔名可以体现个性化的取名,可以满足人们的美好愿望。
在月湖分局的批复中,鹰潭市公安局提及到《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有规定,“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填写……”。对此,赵志荣认为,不管《通知》也好,《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也罢,都只是部门文件,况且还只是初稿,连规章都谈不上,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而《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却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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