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室内设计与装修专业2007届毕业生,曾在南宁市古城路一家橱柜公司任职。2009年2月10日,其将南宁市大学东路嘉州华都小区B座三单元703室的邻居象州县的覃家三姐妹杀害,并丢尸于良庆区阳光新城小区后山,经过公安机关的全力侦破,于4月25日缉拿归案,兰新诚对自己杀人碎尸的罪行供认不讳。
2009年7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覃氏三姐妹”碎尸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兰新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兰新诚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被告兰新诚的上诉。2010年7月22日,曾轰动一时的南宁“覃氏三姐妹被害案”画上了句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凶残杀害三姐妹的凶手兰新诚,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9年2月,居住在南宁市嘉州华都小区B座3单元709号房的兰新诚,经预谋,欲对居住在其居室对面703号房的被害人覃珊实施强奸,并准备了折叠刀、羊角锤、催泪喷雾剂等工具,伺机作案。同月10日20时20分许,兰新诚发现被害人覃珊、覃巧平外出回到703号房后,即下至一楼电表箱处,拉下703号房电闸,制造停电的假象,后返还709住室。在趁覃珊下楼查看停电原因未关房门之机,兰新诚携带作案工具进入703号房内。n兰新诚持催泪喷雾剂向坐在沙发上的覃巧平喷射,又持折叠刀朝覃巧平左小腿捅了一刀,随后用绳子将覃巧平捆绑后推至卫生间。覃珊合上电闸回到703号房敲门,兰新诚持刀开门,朝覃珊左胸部捅了一刀,并将其挟持至厨房,用绳子捆绑。当晚9时许,覃珊的姐姐覃解梅来至703室,又被兰新诚持刀挟持至卫生间捆绑。兰新诚惟恐罪行败露,遂起意杀人灭口。随后兰新诚在卫生间内,采用锤击头部、绳子勒颈、刀刺割颈部等手段,先后将覃珊、覃解梅、覃巧平杀死,后将三人尸体移至709室他的房间主卧室卫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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