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

再贴现

货币政策工具

中文名:再贴现 外文名:rediscount 别名: 释义:将贴现所获得的未到期票据 应用:作为货币政策工具
再贴现介绍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持有的未到期已贴现商业汇票予以贴现的行为。在我国,中央银行通过适时调整再贴现总量及利率,明确再贴现票据选择,达到吞吐基础货币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目的,同时发挥调整信贷结构的功能。[1]再贴现作为中央银行的重要货币政策工具,在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促进信贷结构调整、引导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推动票据市场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用n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存款准备金)之一,它不仅影响商业银行筹资成本,限制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控制货币供应总量,而且可以按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对不同种类的票据进行融资,促进结构调整。

应用

再贴现作为西方中央银行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存款准备金)之一,被不少国家广泛运用,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再贴现在日本、德国、韩国等国的经济重建中被成功运用。

再贴现利率特点

一般来说,中央银行的再贴现利率具有以下特点:n

第一,是一种短期利率。根据《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在我国,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再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再贴现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和调整。n

第二,是一种官定利率。它是根据国家信贷政策规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n

第三,是一种标准利率或最低利率。如英格兰银行贴现及放款有多种差别利率,而其公布的再现贴现利率为最低标准。n

商业银行进行票据贴现后,若其资金紧张,在贴现票据到期前,可持未到期的贴现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同理,再贴现也有折扣,其折扣率通常被称为再贴现率。简言之,贴现是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两者都是以转让有效票据(一般是银行承兑汇票)为前提的。n

无论是企业申请贴现,还是商业银行申请再贴现,都要在提交银行承兑汇票的同时,提交增值税发票和真实商品、劳务的交易合同或必要的运输单据,以确保贴现和再贴现是发生在真实的商品、劳务交易基础之上的,防止企业或商业银行利用贴现或再贴现套取资金。n

处理手续

商业银行持未到期的汇票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时,应根据汇票填制一式五联再贴现凭证(格式由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比照贴现凭证确定),在第一联上按照规定签章后,连同汇票一并交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计划资金部门接到汇票和再贴现凭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再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由有关人员签章后送交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接到作成转让背书的汇票和再贴现凭证后,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无误,再贴现凭证的填写与汇票核对相符,其余手续比照三、(一)的手续处理。其分录是:

(借)再贴现科目××银行汇票户

(贷)××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科目××利息收入户

商业银行收到人民银行交给的再贴现收帐通知后,应填制二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一联特种转帐贷方凭证,收帐通知作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借方凭证的附件。其分录是: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借)利息支出科目××利息支出户

(贷)贴现科目汇票户或汇票转贴现户

(二)再贴现到期收回的处理手续

再贴现银行作为持票人向付款人收取票款,可比照三、(二)的手续处理。

(三)再贴现到期未收回的处理手续

再贴现银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或承兑银行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后,追索票款时,可从再贴现申请银行帐户收取,并将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交给再贴现申请银行。

发展趋势

几年来的实践说明,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在引导资金投向,规范商业信用,帮助企业衔接产销关系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一是有利于引导信贷资金向国有重点行业倾斜,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发展。通过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票据优先办理贴现和再贴现,可以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有效缓解国有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困难。二是有利于规范商业信用,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三是有利于企业衔接产销关系,减少资金占用。一种商品或物资往往要经过多个产业部门和多次交易。过去每个环节都要向商业银行贷款,一套物资占用几套资金。而通过使用商业汇票,可以一票贯彻始终,并把他们连接成一条有序的债务链,强化债权债务双方的经济责任,节约信贷资金和企业的费用支出。

当然,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假汇票、“克隆”票据套取银行资金、诈骗作案的现象时有发生;商业汇票主要依赖于银行信用的承诺支持,以企业信誉为基础的商业承兑汇票发展滞后;各地商业汇票的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的票据量不大;各商业银行在票据操作上标准不一,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因此,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需要在严格规范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今后应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突破。

一是在规范业务操作的基础上,大力推广使用商业汇票,扩大票据的融资功能。鼓励和积极引导各商业银行通过发展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以及再贴现业务,调整信贷资产结构。在确保票据真实性的前提下,中央银行要适当简化再贴现业务手续,切实改进再贴现业务操作。对资信良好的城乡信用社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再贴现业务,对再贴现票据不再实行行业限制,支持各类企业合格的票据办理再贴现业务。

二是加快发展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区域性票据市场。支持商业银行在中心城市集中办理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转贴现等票据业务,促进票据流通转让,提高票据业务的效率和规模效益。

三是依法规范票据行为,防范票据风险。根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商业汇票结算纪律,保证商业汇票按期付款。中国人民银行各级行要切实加强对商业银行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的日常监管工作,对违章承兑、贴现商业汇票,拖延付款或划款和无理拒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商业银行各级行要加强对商业汇票业务的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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