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征信系统负责的主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有关负责人的概括:个人征信系统就是由一个专门的机构给每个人建立一个“信用档案”(即个人信用报告),再提供给各家银行、数据主体本人、金融监管机构、司法部门以及其他政府机构使用。这种银行间通过第三方机构共享信用信息的活动就是征信。有了征信机构的介入,你再向银行借钱时,客户经理就可在征得你同意后,查询你的信用报告,这样可以以最快的速度告诉你是否可以提供贷款,节省了时间。 个人征信系统一方面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工具,起到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起到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作用。
2008年3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官网上发布了《2003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主要情况》。该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底,央行征信系统已为近6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个人信用档案除采集在银行的信贷信息外,个人参保和缴费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电信用户缴费信息等均被收录在内。
具体来说,个人征信信息分为三个组成部分。第一部分是个人基本信息,第二部分是信贷信息,第三部分是非银行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配偶身份、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信贷信息包括银行信贷信用信息汇总、贷记卡准贷记卡信息汇总、贷款信息汇总、为他人贷款担保信息汇总等;非银行信息指的就是个人参保和缴费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养路费、电信用户缴费等。根据实际情况客户本人声明也将被纳入到系统信息中。这些信息确实潜在地影响到个人在银行的借贷行为。
以前只知道美国有着成熟的个人征信系统,现如今这套系统离我国普通老百姓越来越近。不过,对个人征信系统,你到底了解多少呢?
给百姓生活带来哪些变化?
个人征信系统将逐步影响个人的经济生活。那么,给老百姓生活到底带来哪些变化?人民银行的官员用一句话来总结:帮助个人积累信誉财富、方便个人借款。
目前,个人在申请银行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需要花费较长时间、要提供很多材料,以证明自身信用,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因无法证明自己的信用状况而得不到贷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后,相当于为个人建立了一个信用档案,每一次按时支付水、电、燃气和电话费,以及按时向银行还本付息,都会为个人积累成一笔信誉财富,可以用作银行借款的信誉抵押品,为以后获得银行贷款提供方便。
可以预见,随着全国个人征信系统的不断铺开和成熟,今后向银行贷款时,银行会先查一下你的信用报告,如果你的信用很好,则有可能得到银行在贷款利率上的优惠。
它的另一个作用是:个人信用记录是商业银行信贷决策的参考依据,一旦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对个人信用造成不良影响,将会增加个人再次获得银行贷款、办理信用卡或授信业务的难度。要知道,个人征信系统所收集的信息,要保存较长年限,且不能擅自更改。
因此,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人士提醒老百姓,要重视对个人信用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通过全国联网,留有不良记录的失信者名单,不仅会出现在本省份的银行系统内,还将为其他省份的金融机构资源共享。
为了更好保护个人权益,专家提醒说,个人在与银行发生借贷业务时,也有权要求查询系统中本人的信用信息,如发现个人信用记录内容有错误,应尽快联系提供信用报告的机构。如果借款人对系统中关于本人的记录产生异议,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信贷征信服务中心或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异议处理,以便及时纠正错误。
目前,征信系统累计收录9.9亿自然人、2591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有关信息,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日均查询量分别达550万次和30万次。
央行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解释,如后续借款主体发生变更,征信系统将按照金融机构报送的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客观记录实际情况。例如,如果发生后续共同借款协议解除,金融机构向征信系统报送更新信息后,不再承担还款责任借款人的信用报告中将不再展示这笔贷款信息。
个人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身份识别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二是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等;三是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随着数据库建设的逐步完善,还将采集个人支付电话、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公共信息,以全面反映一个人的信用状况。
不少人担心,包括这么多个人信息的纪录会不会泄露出去,从而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人民银行有关人士表示,大可不必担心。个人信用信息并非可以随便公诸于众的资信,相反它属于个人的隐私。银行只能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在审核个人贷款、信用卡申请或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等个人信贷业务,以及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及信用卡进行信用风险跟踪管理时,才能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以北京为例,市民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张复印件,前往位于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的恒华国际大厦810房间,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北京市分中心即可。
除了本人外,商业银行在审查信贷申请时,可以看你的信用报告,但必须经过你的书面授权;如果你已经是某家商业银行的借款客户,或持有它的信用卡,这家商业银行也可以看你的信用报告,不需要经过你的书面授权。你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提供给其他机构看。
如果公众发现自己的信用出现了偏差,可以通过与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提出异议的方式解决。事实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北京市分中心的统计:2007年,北京约有6000余客户因出现信用偏差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异议处理,而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权威人士说,客户如发现问题一般情况下的第一步处理流程是与发现问题的商业银行沟通,商业银行解决未果才会转到人民银行进行异议处理。也就是说,在商业银行核实异议的客户还要远远高于6000人这个数字。
但这样一组庞大的数据和繁杂的信息收录,引发了人们的质疑。例如,有律师认为,人民银行现有个人信用信息记录的缺陷会导致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比如电话交费信息。比如有的人表示说,几年前搬家办理了电话停机、一直没有销户,最近收到电话公司的催款通知,上边有很多话费和滞纳金。有的民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了电话欠费问题。但银行2、3年以后才想起催款,电话费还没有滞纳金多。”这种情况从法律上不一定有还款义务。完全可以。但是,对于当事用户来说,会被记录到银行的个人诚信“黑名单”里。
另外,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被一些社会舆论称之为诚信“黑名单”,这很明显具有对一个公民名誉权贬损的含义,尤其是这个系统限制公民的信贷权利。同时,当这个系统和电信、社保等联合起来以后,对公民的诚信“否定性”评价更加严重,公民的财产权益被限制更多。在个人信用活跃的现代社会,出现信用偏差的客户为数不少,而这种记录上的缺陷,使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一旦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后,污点很难消除。
故而,有律师建言,信用系统的建设,从立法,到实施都必须公正,体现社会性和公共参与性。而现在的情形是,很多公众被银行或者电信企业、社保机构单方面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没有做到广征公众意见,评判标准要透明,纠错程序要公开,公民改过后的修正程序要完备等。而现有的银行信用信息系统涉嫌违反了《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公共性基础,判断标准过于草率,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和财产权益。
据悉,在2008年,制定信贷条例草稿再次列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计划中,相关的规定会进一步完善,比如信用记录会被保存多久,条例中会有所规定。
一、若是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2、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二、若是由他人代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征信查询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2、征信查询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
3、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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