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外用,喷于患处,一日2~3次。疗程1~2周。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搔痒等。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在阴凉(不超过20℃)处保存。
塑料瓶包装,15毫升/瓶,30毫升/瓶。
36个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024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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