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光
党组书记、局长
男,汉族,1964年3月出生,广东揭西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社科院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农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现任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副书记,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1987—1991年广州林业学校教师
1991—1995年广东省林业厅人事劳动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1995—1997年广东省林业厅人事处主任科员
1997—2000年广东省林业厅人事处副处长,省林业局人事处副处长
2000—2007年广东省林业种苗与基地管理总站站长
2007—2008年广东省林业局产业处处长
2008—2009年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2009—2010年广东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0—2011年广东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2011—2015年广东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2015—2018年广东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2018—2019年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副书记,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2019年至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副书记,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分管资源厅人事处;主持省林业局全面工作,分管生态保护修复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负责安全生产和审计工作。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和《关于广东省林业局机构调整问题的函》(粤机编办〔2011〕380号),广东省林业局更名为广东省林业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林业产业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协助开展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依法推动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省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红树林资源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承担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以及全省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指导下,承担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有关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八)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发展。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材料基地建设、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和林业基金,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与合作,指导国有林场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张育文
厅长、党组书记
主持省林业厅全面工作。
陈俊勤
党组成员、巡视员
分管营林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产业处、省林木种苗管理总站、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办公室、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陈亚广
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管林政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省森林公安局、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省林业职业技术学校(省林业技工学校)。
孟帆
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管政策法规处、林权争议调处处(省人民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省国有林场服务总站、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厅直属国有林场,全省林业系统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
陈俊光
副厅长、党组成员、省林业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分管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林业改革发展处、省林业工会、省林业政务服务中心和直属机关团委、妇工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林俊达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分管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林业厅纪检组、监察室和全省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谭天泳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分管科技与交流合作处、林业科技推广总站、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和林业技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杨胜强
党组成员、副总指挥
分管计划财务处、森林防火办公室(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省林业基金管理中心、省航空护林站(省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省林业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协调应急、维稳、宣传、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提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核;承担林业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及法律咨询工作;监督林业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普法教育。
(三)计划财务处。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基金和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指导森林资源资产流转工作。
(四)营林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工作,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林政处。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估,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采伐、运输管理,承担出省木材运输证的核发工作;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和木材检查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六)林业改革发展处。
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发展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林地林木权属及其流转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七)产业处。
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林木种苗、木本花卉、林产品经营加工和森林公园、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组织协调用材林、经济林基地建设以及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八)森林防火办公室(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九)林权争议调处处(省人民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
拟订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处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林权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跨省、跨市以及重大林权争议案件调查调解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科技与交流合作处。
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林业知识产权保护、林业科技体系建等工作;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人事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广东省航空护林站(与广东省林火卫星监测中心合署)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接受委托承担森林消防航空任务;协助承担我省森林消防航空飞行活动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拟定森林航空灭火方案;参与我省森林消防航线规划;承担省林业厅授权的森林火险预警监测、林火远程监控、森林防火无线电通信系统和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森林防火值班高度工作,处理实时接收的卫星云图和森林火情信息传递;协助承担森林防火应急物资采购、保管、维护和发放工作。
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森林资源调查、森林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重点林业工程项目发展规划;承担林业建设的技术指导及造林绿化成效核查工作。
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开展林木遗传育种、森林生态、森林培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保护、经济林、林业生物技术、濒危动植物保护、林业经济、城市林业等基础性的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承担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林分改造、森林防灾减灾、湿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生态监测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开展碳汇林业、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生物质能源、木本粮油等林业战略性研究;培养各类林业高级科技人才。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管理全省生态公益林工作;承担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工作;承担发布林业生态状况监测公报工作;协助审核生态公益林采伐、林地征占用事项。
广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为正处事业单位。主要任务:管理全省森林资源档案,提供森林资源统计数据;拟订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标准,组织研制和维护全省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网络办证管理系统;协助检查考核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和查处乱砍滥伐林木案件。
广东省国有林场服务总站(广东省林业公路总站)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省林业厅授权的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作;承担省林业厅授权的制订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林业厅授权的省林业厅直属国有林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协助承担森林公园建设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协助承担林业公路规划、建设的组织、指导。
广东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参与制定林业科技推广规划和林业重点推广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林业技术出口,承担林业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示范推广工作;指导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开展林业科技推广和科普活动,做好林业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林业技术交流合作的具体实施工作。
广东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审核、发放和管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林木种子进出口事项和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生产计划及调剂、储备工作,加强对林木种苗质量的检查和监督;承担林木种质资源保护、良种选育和推广应用及基地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世界银行贷款“国家造林项目”的还贷管理工作。
广东省林业基金管理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全省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承担林业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和重点林业工程资金稽查工作。
广东省林业政务服务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政务信息化工作和省林业厅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厅机关行政许可受理、转办、送达和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实施林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办公室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定期发布林业有害生物中、长期发生趋势预报,制订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的林业植物检疫任务,审核进口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划定全省林业检疫性有害疫区和保护区,监管进口林业种苗的检疫隔离试种。
广东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林业系统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省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等级评审和资源调查保护监测工作。
广东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我省没收和香港、澳门没收返还的野生动物的鉴别、接收、救护、饲养、放生和移交工作。
广东省九连山林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从事营林、森工生产,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同时进行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广东省东江林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从事营林和森工生产,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同时进行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广东省连山林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从事营林及森工生产,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同时进行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广东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和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41号)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经国家有关部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复的林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文件;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林业重大建设、科研项目的申请程序、审批和实施情况;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科技、教育、扶贫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森林火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林业有害生物等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生态建设、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林业综合统计信息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广东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或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41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广州市中山七路341号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广州市中山七路343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在广州市中山七路341号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设有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广州市中山七路341号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查阅。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东省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信息公开申请要一事一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省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43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工作日)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4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工作日)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传真请注明是政务公开投诉),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43号,监督投诉信箱:广州市中山七路343号监察室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省林业厅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省林业厅举行干部大会,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我省林业系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张育文厅长在会上要求,全省林业系统和全体党员干部要结合全省林业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力以赴抓好各项林业重点工作。
张育文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这次自上而下、全面深化的改革模式,对林业改革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同时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这样的定性定位,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新的战略高度,即使生态与环境有机统一,又有所区别,为加快林业发展赢得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七路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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