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理论中对酌定情节是这样解释的:“虽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但是审判过程中需要酌定考虑的情节必须要足以影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审判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酌定情节主要有: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犯罪时的环境和条件,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的损害程度、犯罪后的态度。”就是说认定酌定情节的前提是要足以影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同时非明文规定不可能突破明文法规定给予处罚。
如何处罚才是从轻处罚呢?目前比较普遍的方法是“中间线分割法”。即将某一处罚幅度内最高额罚款数额与最低额罚款数额平均分割,以该分割点数额为界限,界限以下最低额以上为从轻处罚的幅度。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例,“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间线分割法”认为该幅度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如果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应当将十万元分割,即以五万五千元为中间线。五万五千元以下就是从轻处罚的幅度。
在《行政处罚法》第25条和第27条当中,具体对行政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做出了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是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并具备法定量罚情节的行政相对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在执法实践中,对此法定量罚情节的理解、执行存在一些不同观点,如不加以统一和规范,将影响量罚的正确适用。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实施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与境外勾结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六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实施从重处罚;与境外勾结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复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与境外勾结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罪——掌握国家秘密国家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武装掩护从重处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从重处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运输伪造货币罪——伪造+出售或运输从重处罚。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从重处罚。
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向关系人发放贷款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侮辱亵妇女儿童罪——猥亵儿童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他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四十八条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致人伤残、死亡以故意伤害、杀人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窃取财物的按盗窃从重处罚。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冒充警察从重处罚。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从重处罚。
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司法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林木罪——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利用、教唆未成年人或向其出售从重处罚。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罪——缉毒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对未成年人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排除累犯)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三百六十一条
组织、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旅馆、饮食、文化娱乐、出租汽车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罪——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包括过失)——战时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索贿从重处罚。
第四百二十六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从重处罚。
在某罪名的量刑幅度内,以较重的刑罚处罚~~~例如盗窃罪,法律规定盗窃数额巨大的处以3年以上10年一下有期徒刑从重处罚将会按照靠近10年的刑罚期限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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