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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汉

原中共统战部部长

中文名:李维汉 外文名: 别名:原名厚儒,字和笙,又名罗迈 国籍:中国 出生地:湖南长沙县 出生日期:1896年(丙申年)6月2日 逝世日期:1984年(甲子年)8月11日 职业:无产阶级革命家 毕业院校: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 信仰:共产主义 主要成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原中共统战部部长 代表作品:《李维汉文集》、《回忆与研究》
李维汉介绍
李维汉(1896-1984),又名罗迈,湖南长沙县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三、五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原名厚儒,字和笙,又名罗迈。湖南长沙人。1916年入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学习。1918年与毛泽东、蔡和森等在长沙组织新民学会。1919年10月赴法国勤工俭学。1922年6月,任旅欧少年共产党组织委员。同年底加入中国共产党。1923年1月任中共湘区委员会书记,年底,与何叔衡等创办《湘江》半月刊。1924年,又创办《新民周报》,任主笔。主要著作有《李维汉文集》、《回忆与研究》。[1]

人物生平

1896年6月2日,李维汉出生于长沙县高桥镇学仕桥村一个知识分子家庭。

其曾祖父原为福建渡东人,后因家族乔迁原因,各派支分散各地,其曾祖父变乔迁至长沙,李维汉属陇西李氏第40代子弟。

早年经历

1916年,李维汉考入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第二部。1917年,暑期毕业,留校任初级部主任。在第一师范期间,同毛泽东、蔡和森等相识。1918年4月,同毛泽东、蔡和森等一道在长沙组织新民学会。

1919年10月,赴法国勤工俭学,在蔡和森的影响下,接受并信仰了马克思主义。

1921年,同周恩来、赵世炎等商量酝酿组织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

1922年6月,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成立,李维汉负责组织工作。同年,受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的委托,回国申请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2年底,由毛泽东、蔡和森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3年4月~1927年4月,他接替调往中央工作的毛泽东,担任中共湘区委员会(后改称中共湖南省委员会)书记。在其任职的4年中,他领导湖南人民开展反帝反封建反军阀的革命斗争,使湖南成为中国大革命运动中最活跃的地区之一。中共中央曾两次在报告中表扬李维汉领导的湘区区委斗争策略“稳当周到”。

中央工作

1925年1月,出席中共四大,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

1927年1、2月间,毛泽东到湖南考察农民运动,写了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湖南省委和李维汉完全同意毛泽东的报告,并首先在湖南省委机关刊物《战士》上全文发表。1927年5月,在中共五大后举行的中央委员会会议上李维汉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还被任命为中央秘书长。1927年7月12日,根据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指示,中共中央改组,成立临时中央常务委员会,陈独秀停职。李维汉为临时中央常务委员会五个委员之一。

在大革命遭受失败的严峻形势下,他参与决策发动了南昌起义。随后,他和瞿秋白主持召开了著名的八七会议,李维汉担任会议主席,会议总结了大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彻底结束了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在中共中央的统治,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会议选举瞿秋白、李维汉、苏兆征等组成中共临时中央局。八七会议开始了中国革命由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兴起的历史转变。

1928年6月,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和任弼时一道留守中央。六大后,任中央巡视员,视察上海工作。

1929年春起,任中共江苏省委兼上海市委组织部长,以后改任书记。

1930年9月,任中共江南省委(管辖江苏、安徽、上海市、浙江等地)书记兼上海市委书记。

在中共六届三中全会上被补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

1931年1月,中共六届四中全会时,被撤销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的职务。会后赴莫斯科学习。

1933年,回国到江西苏区,任中央组织部干事,后任部长。1934年1月,在中共六届五中全会上被补选为中央候补委员。1935年1月遵义会议上,他拥护毛泽东在中央的领导,反对张国焘的分裂主义。

长征中任军委第二野战纵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总政治部地方工作部部长。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任中央组织部部长。

边区工作

1936年9月,任中共定边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书记。

1937年1月,任中共陕甘省委书记。

1937年3月,任中共中央群众工作委员会书记。不久又任中央党校代理校长、陕北公学副校长和党团书记。陕北公学培养了大批革命的知识青年,许多人后来成为革命和建设的骨干。

1939年,任中央干部教育部副部长、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他先后起草了《回回民族问题提纲》和《蒙古民族问题提纲》,均经中央讨论批准,这是中国共产党系统地研究少数民族问题的开端。

1940年10月,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兼中央研究院新闻研究室和教育研究室主任,负责中央研究院整风学习的领导。

1942年,参加延安整风运动,兼任中央研究院新闻研究室和教育研究室主任。

1942年9月到1946年4月,任中共西北局委员、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在这个期间,陕甘宁边区在发展生产,开展文化、教育、卫生工作和少数民族工作,建设“三三制”政权,搞好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关系等方面,都做出了成绩,取得了经验。李维汉在上述各项工作中,都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抗日战争结束后,旧政治协商会议召开,1946年4月,中央决定由李维汉参加政协中共代表团。李维汉任政协代表期间,在重庆、南京、上海等地广泛接触各方面的人士,协助周恩来做了大量工作。

1946年底,政协中共代表团撤回延安,担任中共中央城市工作部副部长,以后改任部长。

统战部长

1948年,任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直至1964年底,主管中共和中国的统战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1949年4月,任中共代表团代表,参与同中国国民党和平谈判代表团的谈判。

1949年6月15日,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他被推选为新政协筹备会常委会秘书长,负责政协代表的提名。他经过广泛听取意见,反复酝酿,提出了一份由各党派、区域、军队、人民团体和特邀代表等5个方面共600多名代表组成的名单,受到毛泽东的高度赞赏,称赞说“这是一部包罗万象的天书”,李维汉“出的力最大”。同时,李维汉还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的具体筹划。毛泽东曾对新中国成立后是否实行联邦制的问题向他征询意见。

李维汉提出的在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内,实行自治地方制的建议,经中央讨论,作为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列入《共同纲领》。

1949年10月21日,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长。

1951年5月,作为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权代表同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进行谈判,达成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促成了西藏的和平解放。

1952年12月,发出《关于满族是否是少数民族的意见》,指出:满族是中国境内的一个少数民族,包括汉八旗在内,都算满族,一律享受民族优惠政策。1954年11月,任中国国务院第八办公室主任。1956年,中共八大,当选为中央委员。

1964年12月,李维汉被撤掉中央统战部部长的职务。随后又被撤掉全国人大常委、副委员长和全国政协常委、副主席的职务,李维汉被迫离开了工作岗位。

晚年生活

“文化大革命”期间,李维汉受到迫害,被批斗40余次,关押8年之久。“文革”结束后83岁的李维汉重新获得自由。当时的中国百废待兴,作为中央组织部顾问的李维汉根据自己长期革命斗争的经验,多次向中共中央和中央领导提出一些重要建议,受到中央的重视和采纳。晚年的李维汉还把大部分精力投入在撰写回忆录上,他把晚年写回忆录当作为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他经常对人说:“为什么说老干部是宝贵财富?我想有两条,第一条是保持革命晚节,做一个像样的、合格的共产党员。第二条就是应该多收集一点党的、革命的历史资料,交给党,为将来写好中共党史做点贡献”。

1982年,中共第十二届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副主任。

1984年8月11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主要贡献

李维汉在解放前从事党政、统战、司法和教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他对党的建设、人民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社会福利事业,尤其是统战工作,作出了重大贡献。

在统一战线方面,他提出经过由低级到高级的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主要是经过公私合营,对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和和平赎买,逐步完成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在全行业合营之后,提出统战工作以教育为主、以教育方法为主的方针等等。

在民族工作方面,李维汉在建国以前提出联邦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建议采取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接着,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1年5月,李维汉作为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权代表同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在友好的基础上进行谈判,达成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通称《十七条协议》)。1953年,李维汉提出在一部分民族关系比较特殊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和平改革的方针,也得到中共中央的采纳。

在宗教工作方面,李维汉提出中国宗教有五性(群众性、长期性、国际性、复杂性,在一部分少数民族中还有民族性),必须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后又提出必须改革宗教中的压迫剥削制度,宗教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制度。1980年12月19日,李维汉在中央统战部的部务会议上作了一个书面发言,对白己的宗教观进行了13点概括。

人物评价

在法国勤工俭学时,同学萧子升对的李维汉评价是“为人‘精细’”。

从李维汉早期的革命活动来看,他具有包容性的性格。他的态度很温和。他自己也说:“我自己的人格固然重要,同时尤尊重人家的人格。”

李维汉“高度重视理论修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他勇于进行自我批评,对自己错误从不掩饰,并从错误中总结经验教训。”

他的一生不谋私利,不图虚名,艰苦朴素。他是廉洁奉公和实事求是的典范!

轶事典故

经历三次左倾错误

身为中共中央的主要领导人或地方的主要领导,李维汉亲身经历了党在第二次革命战争时期发生的三次“左”的错误。

第一次是指1927年11月至1928年4月以瞿秋白为代表的“左”倾盲动主义。它源于八七会议,形成于上海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结束于中共“六大”。当时李维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并担任中央的组织部长。李维汉在《回忆与研究》(p228)中说:“我写这篇回忆录,把上述情况全部摆出来,其目的在于解剖和和批判秋白为首的临时政治局的盲动主义错误,同时也是解剖和批判我自己,因为我是临时中央政治局的主要成员之一。

”第二次是指1930年6月至9月以李立三为代表的“左”倾冒险主义。它源于中共“六大”。立三路线包含了李维汉的意见。第三次是指1931年1月至1935年1月以王明、博古为代表的“左”倾机会主义。在反“罗明路线”中李维汉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罗明路线”就是发现的。正因为于此,1941年9月13日下午,毛泽东在政治局临时会议上说,在苏维埃后期的“左”倾机会主义错误中,博古应负主要责任,李维汉次之,张闻天又次之。

遭受两次错误批判

从1962年中共中央北戴河会议、北京工作会议和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开始,作为中央统战部部长的李维汉遭受了错误的批判和不公正的待遇。中央统战部在部务会议范围内开展了政策、思想检查,特别是对李维汉自1956年以来所提出的统战工作和民族工作的理论观点,进行不点名的批判。会议先后开了40多次,历时半年之久。

1964年5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中国会不会出修正主义、会不会出赫鲁晓夫的问题。会后,中央统战部便开始了对李维汉的第二次批判。在部务会议上作了两次检查,李维汉被迫承认犯了反党反中央反毛泽东的错误。他当时主观上是这样想的“自己已是快70岁的人了,如果硬顶着不检查,万一被开除党籍,就再没有为党工作的机会了。”李维汉对中共党充满了感情,他一生的基本信念是:一要党,二要革命,不管遇到多大的风浪,受多大的委屈,也要坚决留在党内为党继续工作。1964年12月,被撤职后的李维汉被迫离开了工作岗位。

家庭成员

1934年,李维汉与金维映(曾为邓小平第二任妻子)结婚。1941年,金维映在莫斯科的精神病院里担任志愿护士时被德军轰炸机空袭炸弹炸死。

1942年李维汉与吴景之结为革命伴侣,2009年8月4日,吴景之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100岁。

长子,李铁映,是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委员,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

次子,李铁林,1943年生于延河边,1948年坐在毛驴驮着的箩筐里翻过了太行山,后随解放大军进入北京。先后在育英小学、北京四中上学,1968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控制系。当过工人、技术员、工程师和党务工作者。

后世纪念

李维汉故居,位于湖南省长沙县高桥镇维汉村新屋组,为砖木结构,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80平方米,共有大小房屋44间。2011年整修后设有4个展厅,面积达200余平方米,共收集194张图片,按时间顺序生动再现了李维汉的一生经历。被认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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