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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人事考试网

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网站名称: 别名: 创始人: 总部地点: 主办单位: 网站类型:政府 网站口号: ICP备案号: 中文名:吉林人事考试网 总部所在地:吉林长春 持有者:吉林人事考试中心 成立宗旨: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考试服务平台
吉林人事考试网介绍
吉林省人事考试网隶属于吉林人事考试中心(原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下,承担该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考试任务。我省已经建立从省到市的人事职称考试工作机构,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信息化的工作格局,实现了全省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发布成绩等一条龙服务,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了良好的考试服务平台和优质服务。

网站简介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原名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是省人社厅直属事业单位,1991年11月20日成立,2010年9月29日更名为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中心编制16个,实有职工17名,中共党员14名。处级领导职数1正2副。聘用人员4名。设科室4个:综合科、考务一科、考务二科和信息科。

考试中心主要职责为承担全省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考务工作。

在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部人事考试中心指导下,在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及有关处室的大力支持下,在全省人事考试系统共同努力下,全省9个市州人社部门建立了考试管理机构,形成了从省到市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的考试工作格局,建立了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专业队伍,打造了“阳光人考”品牌,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

多年来,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总基调,以服务用人部门、服务社会、服务考生为己任,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以实现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安全考试为总目标,致力于加强考务制度体系、考试信息化、考试文化等考试核心能力建设,较好地完成了每年20多万人次,50多万科次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工作,树立了人事考试品牌和权威。今后,我们仍将继续努力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放、管、服”,做强“互联网+”,做好每一项考试,为我省人才队伍建设贡献力量。

职责

1、总结人事考试工作经验,研究探讨人事考试工作规律,开展人事考试试题、试卷的统计分析、质量评估及考试命题、考务业务的技术研究工作。推进人事考试技术创新。

2、根据人事考试政策法规和人事考试工作的规划、安排,研究制订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则。

3、根据人事部和人事厅确定的考试内容开展各类人事考试题库建设,组织编写(制)培训教材、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辅导教材和考试软件,并负责征订、发行工作。

4、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组织相关人事考试的报名工作,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

5、根据人事考试工作计划,负责人事考试命题、制卷、考场设置、考生组织、监考、阅卷、成绩管理等工作。

6、根据人事考试的有关程序,向人事行政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考试成绩或合格人员名单,公布考试成绩或考试合格人选,印制和发放相关证书。

7、开展国际、省际之间人事考试的交流与合作,开展社会化相关考试的服务工作。

8、负责考试合格人员的建档及后续工作。

9、协调指导全省人事系统人事考试的考务工作。

10、完成省人事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职责

(1)协助中心领导进行综合协调、并搞好催办督查工作。

(2)总结人事考试工作的经验和办法,研究探讨人事考试工作规律。

(3)研究拟定中心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负责中心的考试收费、财务和资产管理、会议组织、业务培训、薪酬考核、试卷保管、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

(5)负责管理中心的印章、钢印,起草综合性文稿,审核以中心名义发布的文件与文稿(合同),业务宣传,文书档案等文秘综合工作。

(6)负责印制、发放人事考试相关合格、资格等方面的证书。

(7)负责人事考试各种教材、光盘的发行工作。

(8)负责人事考试中心内部有关人事事务的承办工作。

(9)完成厅机关和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考试处职责

(1)根据录用聘用政策和有关规定,研究拟定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考试考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则。

(2)开展录用聘用考试试题、试卷的统计分析、质量评估及考试命题、考务业务的技术研究工作,协助有关处室建立、完善面试考官库、面试考官日常管理和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面试考官的培训工作。

(3)负责录用聘用考试题库和考试软件建设,协助录用聘用管理处制定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征订考试用书、辅导教材及测评教材等。

(4)负责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笔试的组织报名、发放准考证、命题制卷、考场设置、阅卷评分、成绩登统和面试的命题、考生分组、发放面试通知书、考场设置、考前考官培训、公布小组面试成绩等考务工作。

(5)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厅机关规定的合格分数线及审核结果,公布考试成绩。

(6)研究、探索、开展社会化测评考试服务工作。

(7)对各市录用聘用考试的考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8)完成厅机关和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考试种类简介

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发布成绩、统一发证。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专项考试。根据国务院制定的29个系列的职称条例和国家人事部要求,晋升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应参加国家统一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这两项考试合格证书是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

(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实际能力的评价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取得相应的职称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有经济、统计、审计、卫生、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翻译、质量、出版、国际商务等10种考试。其中审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翻译系列设有高、中、初级考试;经济、统计、卫生系列设有中、初级考试等。

(三)职(执)业资格考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三定”方案(国办发[1994]60号)和《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国家人事部于1995年下发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国家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认、国际可比、事关公共利益的原则,在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

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实行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该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并把取得执业资格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各类职(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可以通过网上查询。

职(执)业资格考试种类有:

1、职业资格:土地登记代理人、国际商务师、质量、出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招标师、通讯专业技术人员、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等。

2、执业资格:注册咨询工程师、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二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水力水电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设备监理师、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物业管理师、注册税务师、价格鉴证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计量师等。

3、从业资格:外销员等。

通过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证书后,考生还需要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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