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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信息网

中国船舶交易网为航运企业提供新船舶买卖

网站名称:航运信息网 别名:CSI 创始人: 总部地点: 主办单位: 网站类型: 网站口号: ICP备案号:浙ICP备05003470号-1
航运信息网介绍
航运信息网,中国船舶交易网为航运企业提供新船舶买卖,海员招聘,船员培训,船员考试,船舶拍卖,货盘,船舶租赁,油价,钢价,船价,航运新闻,物流新闻,政策法规,海事案例,船东企业库,船舶数据库库等航运信息。

平台详情

目前CSI的服务已经形成了船舶买卖、船员招聘、航运资讯、船舶拍卖、委托交易、船价指数、船舶租赁、船舶评估、进出口代理、航运工具等多个栏目。网站经过不断的开发建设,CSI会员人数已超3.5万家,网站日访问量在5万人次左右。为更好的服务于广大航运界的会员朋友,网站于2012年7月全新改版,将突出重点服务项目,以更全面的信息资讯,更专业的服务团队,同时也更加注重用户的体验。网站拥有专业的船舶买卖、技术咨询服务人员,在线客服人员,能够提供用户高质量的专业服务,为您在船舶买卖、船舶评估、船舶拍卖、招聘船员、派遣船员等提供全方位专业细致的信息和服务。

网站更是推出“中国船舶交易价格指数”为您提供更专业的参考服务。此外,网站推出“第三方资金账户平台”、国有产权转让平台等,依托实力雄厚的国企背景,保障买卖双方的资金安全,为交易双方搭建公告服务平台。

公司简介

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Zhejiang Shipping Exchange Market Co.,Ltd)成立于1998年6月,隶属宁波舟山港集团,是一家专业为国内外航运企业和船东提供船舶交易及配套服务平台的国有企业。

多年来,市场坚持以“船舶交易+互联网+金融服务”为核心战略,秉承“专业、诚信、创新、务实”的服务理念,拓展服务领域与商业模式,提升“船舶产权交易、船舶买卖、船舶拍卖、国有产权转让、船舶评估、技术咨询、船舶勘验、船舶进出口代理、航运信息和船价指数等”的服务能力;整合金融保险、海事仲裁、船员服务等资源。同时,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做大做强国内国际市场。

市场是交通运输部第一批公示的船舶交易机构。年船舶交易额一度突破55亿元,年交易量1000余艘,并获多项国家和省市级荣誉。市场的发展愿景“建设功能完善、交易规范,辐射全国的交易平台”,已被纳入国务院批复《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市场对外投资组建了宁波市船舶交易市场、湖州船舶交易市场、浙江易舸软件有限公司、舟山易舸船舶拍卖有限公司、舟山市价格评估所等7家企业。

作为浙江舟山新区发展的重点国有平台,市场将积极投入新区发展建设,发挥在自贸区建设、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和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的重要作用,拓展服务功能和延伸产业链,进一步加快推动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

网站主要服务架构

线上信息服务:船价指数、船舶买卖、航运资讯、船员招聘、船舶租赁、航运工具。

线下传统服务:船舶拍卖、委托交易、船舶评估、进出口代理。

营销推广服务:常规、富媒体、专题。

网站产品服务

1、航运币——虚拟货币

航运币是一种在航运信息网同意支付的虚拟货币,方便网站会员实现自主服务。网站的每项服务对应不同的价格,会员可以自主选择支付一定的航运币来使用相关服务。

2、第三方资金账户平台——船舶买卖的支付宝

这是航运信息网依托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打造的一款服务。目的在于保障船舶买卖交易双方的资金安全。所谓第三方就是指“浙江船舶交易市场”,在船舶买卖的保证金或船款通过我市场账户,就如同双方公告开立的联名账户,市场根据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协助交易双方履行在船舶交易过程中的后续船款支付和船舶交接手续的落实。

服务

本网站上关于航运信息网www.csi.com.cn会员或他们的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络信息,产品的描述和说明,相关图片、视讯,招聘信息、货盘信息、租船信息等)的信息均由会员自行提供,会员依法应对其提供的任何信息承担全部责任。航运信息网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航运信息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未经合法权利人的书面许可,任何人严禁在本网站展示产品图片。任何未经授权便在本网站上使用该图片都可能违反国际法,商标法,隐私权法,通讯、通信等法律法规。浏览者可以下载本网站上显示的资料,但这些资料只限用于个人学习研究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无论是否在资料上明示,所有此等资料都是受到版权法的法律保护。浏览者没有获得航运信息网或各自的版权所有者明确的书面同意下,不得分发、修改、散布、再使用、再传递或使用本网站的内容用于任何公众商业用途。

网站动态

为进一步提升航运信息网用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建立和完善真实、诚信的用户体系,自2012年6月1日起,企业会员必须通过认证方可在航运信息网发布信息,企业用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完成企业实名认证,个人用户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完成个人实名认证。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近日,交通运输部颁布《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6号),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

修订后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简称《规定》)进一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新增了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规则;明确了非现场执法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权的保障;调整了纳入听证的案件范围,延长了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同时,明确了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和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坚持无错不罚、小错轻罚,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规定》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明确了可以设定属地管辖以外的特殊管辖规则的法律规范层级,增加了上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直接指定管辖的规定;规范了电子监控设备的设置、应用和证据审核;规范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事项,处罚决定公示撤回情形等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新增了执法部门健全监督制度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纠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规定》还进一步优化办案程序。一方面优化完善了普通程序,明确了执法案件办理期限以及延长办案期限的特殊情形;将行政处罚法制审核的范围调整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并明确其情形;调整纳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的案件范围,进一步规范了普通程序,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另一方面调整完善了简易程序。进一步简化了办案流程,调整了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范围,以提升执法效率。在执行方面,调整了当场收缴罚款的案件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起算时间,增强可操作性。同时,为提高执法效率,便利当事人,扩大了电子送达法律文书的范围。

据悉,《规定》将于7月15日起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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