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中国大陆国家公务员进行资格考试的其中一个科目。在公务员考试中,通过对设定资料的阅读,回答有关问题,考察应试者七种能力(阅读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体写作能力、时事政治运用能力、行政管理能力)的一种考试形式。
它不同于一般的智力测验,也不同于公共基础知识或者具体专业知识技能的测验。它主要是通过测试一系列心理潜能,预测应试者在行政职业领域内多种职位上取得成功的可能性。这种考试测验的是一个人在多年生活、学习和实践中通过积累而形成的能力,其性质是一种基本潜在能力的考试。
一门综合性知识总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
与处理等五大内容以及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知识面。关于公共基础知识这个科目的考试,2001年以前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一直把《公共基础知识》作为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之一。2001年以后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对考试科目和考核内容作了调整,取消了公共基础知识作为独立一科的考试内容,而增加了申论,同时,将公共基础知识的内容压缩作为常识判断在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中加以考察。
面试是一种经过组织者精心设计,在特定场景下,以考官对考生的面对面交谈与观察为主要手段,由表及里测评考生的知识、能力、经验等有关素质的一种考试活动。面试是公务员挑选的一种重要方法。面试给考官和考生提供了进行双向交流的机会,能使考官和考生之间相互了解,从而双方都可更准确做出聘用与否、受聘与否的决定。
公务员录用考试为每一个有志于当公务员的青年提供了竞争的舞台,广大青年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竞争,很神圣,也很光荣。为了在考试中脱颖而出,必须做好准备。一是要了解笔试特点、科目、内容、答题要领;二是要特别熟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试卷的结构、测试点、答题技巧,并要有针对性地练习;三是要把握面试的方法、试题特点、测评要素、应答技巧,并要进行模拟演练。
报考条件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报考者必须身体健康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考试大纲对数量关系部分是这样描述的:“数量关系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常见的题型有:数字推理、数学运算等。”考试大纲的叙述和往年没有区别,其中常见题型仍然是数字推理和数学运算。
1. 数字推理
近两年来,数字推理试题在国考和联考试题中连续消失,但考试大纲仍然将数字推理作为数量关系常见题型列举了出来,既然考纲并没有将其删除,那么数字推理仍有可能回归,所以考生对该部分也应该认真准备。不过对于数字推理,我们只需掌握基本的等差数列、等比数列、常见幂数列和因果数列知识和解答数字推理的四个步骤即可。这些内容在博大弘仕家庭式培训班中有详细讲解。
2. 数学运算
福建参加了2010年9.18联考,11年4.24联考和9.17联考,2012年4.21联考,数学运算部分题量均为10题。试题总体结构均衡,其中归纳推理、行程问题、几何问题、工程问题、利润折扣问题、排列组合问题、数论问题这几大核心问题占据大部分的题量。因此大家在复习数学运算部分时,首先要牢牢掌握核心题型的解题方法、思路,对核心题型的细分题型必须研究透彻,找出对应的解题方法。其实要掌握常见的解题方法,包括代入排除法、特殊值法、十字交叉法等方法,以提高解题速度。最后,对于其他常见题型,要掌握基本的解题思路和公式,比如:年龄问题、分段问题、鸡兔同笼问题、牛吃草问题等。
考试大纲对于资料分析的描述是:“资料分析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资料分析的表述和以前一样,考查的是考生对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材料类型包括图表、数字以及文字材料。
2010年春季福建省公务员招考试卷中资料分析为3个大题,共计15个小题,之后的2010年秋季招考和2011年的两次招考、2012年春季招考均参加联考,为4个大题,共计20个小题,因此,这次的考试可能也是4个大题。从材料类型上看,分别有文字资料、图形资料、表格资料和综合资料四种。从材料内容上,材料多与进出口贸易、行业状况、区域经济等宏观层面的内容有关,一般信息量较大,所以预计这次考试的资料分析中,材料内容仍将是行业发展、农业生产、省情国情等范围大、信息量大的材料。当然表格材料因为材料类型限制,所以也有可能是范围小、信息量也较小的材料。从难度上看,资料分析的计算量都不是很大,但对考生的计算估算的技巧和能力要求较高。
另外,大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掌握一定的阅读技巧,学会快速的找到相关数据。资料分析的资料篇幅一般较大,信息量也较大,所以在解答资料分析试题时,应按照浏览资料,阅读问题并返回寻找数据、综合分析计算的顺序进行解题。二是掌握常见速算、估算技巧。掌握常见的速算技巧,比如凑整法、分拆法、数字转化法等以及常见的估算技巧:首位估算、尾数估算、取整估算、增长率估算等,还有常见的分数比较大小的方法。
国家公务员报考时间一般定在每年的10月中旬开始,十天左右,很多考生对
于报名的流程不是很了解,会出现很多小问题,影响考试报名。国家公务员网认为考生在报考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认真阅读公告、职位简章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
2.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只有阅读并同意了该《诚信承诺书》,才能进行考生注册。
3.考生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通过本站的报名入口进行“考生注册”。
4.信息填写。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报考人员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如资格审查不通过,则不得再次报考同一职位。
5.资格初审。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可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6.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
7.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在登录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名确认主要包括:考生承诺遵守考试纪律、上传照片、缴纳考试费用。未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上传照片: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内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以当地考试机构网上明示的规格要求为准,对不符合规格的数码照片建议用图像处理软件另存为符合要求的照片)。
(2)缴纳考试费用:除可减免考试费用的考生外,其他考生均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试费用。
报考人员需要登录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专家提示考生大约在考前10天左右,考生可以在报名网站找到准考证的电子版进行打印。
公共笔试科目一般包括《行测》和《申论》。考生可根据报考流程提前进入复习备考阶段,国家公务员考试不指定教材,考生可参考《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进行复习。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带身份证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预计会于1月中旬可查询,报考人员可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范围。目前我国面试采用的方式叫做“比例竞争制”。
每年的公务员考试会公布一个分数线,达到这个统一划定的分数线的考生才有可能会进入面试,但并不是所有的达到该分数线的考生都能进入面试。由于一部分职位的报考者很多,因此公共科目笔试高分者也很多,为了避免组织面试的混乱,采取择优录取的原则,即按照1:3、1:4或者1:5的比例,选取分数排名靠前的考生进入面试。如果某职位招录3名公务员,按照1:4的录取比例进入面试,那么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排名在前12名者将会进入面试。
面试前,由省直招考部门或市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职翻译职位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通过面试的报考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前往指定地点接受体检。报考民航空中警察职位且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专业训练。民航局按照面试、体能测试、专业训练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考录专题网站公示。通过体检的报考人员需要接受考察。之后,会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四章 录 用
第五章 考 核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七章 职务升降
第八章 奖 励
第九章 惩 戒
第十章 培 训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十四章 退 休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附 则
以汇总政府工作和法规政策、社会时事热点为主,归纳年度国内、国外大事,收集整理社会热点的相关评论,加强考生对社会热点的系统性认识。
及时发布报考指南、报名时间、报考流程、政策问答,一般的录用流程,通用的体检标准、警察体检标准;及时发布关于公务员招考及管理相关的政策,提供国家、各省市及单位最新的考试政策通知;及时发布和解读国家、各省市每年的考试大纲、招考公告、面试公告以及最新的报名情况,考试情况。
主要提供公务员、事业单位、村官、选调生考试和招警方面的招考信息。
申论热点的时事评论、专题讲解,应对申论考试的相关方法解读,发布申论全真模拟试卷。
发布行测五大部分的试题并附有详细的解析,讲解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应试技巧,汇总名师针对行测各部分的知识精讲,及时更新行政全真模拟试卷。
资料和题目相结合,并配有详细的解析,帮助考生对重要的知识点归纳整理。
解答面试相关的考试政策,发布各地的面试真题和面试热点点评。
汇总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和参考解析供考生下载。
及时解答考生关于报考条件、考试政策等相关的疑问,更好的和考生进行互动。
提供公务员考试的报名入口、笔试成绩查询入口、面试成绩查询入口,便于考生及时查看自己的成绩。
这是一个考生和考生互动的环节,考生可以在上面的相关板块发表自己的疑问、个人的合法的观点和意见。
公务员辞职: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过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或者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前者称为辞去公务员公职,其直接结果是取消公务员身份,机关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归于消失;后者称为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其直接结果是公务员丧失原来担任的领导职务,但公务员身份仍然存续。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上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五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他所任职务;
(四)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和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等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七条经批准辞去公职的公务员,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公务员本人。直接送达本人有困难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该人事处理的执行。
第十条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因专项培训订立协议约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满约定工作期限内一般不得申请辞去公职。申请辞去公职的,应当向所在机关支付违约金或者履行相应义务。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机关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机关要求辞去公职公务员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约定工作期限尚未履行部门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十二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转递档案。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条件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十四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后重新就业的,其辞去公职前在机关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五条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辞去公职,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内江市2012年公开考录公务员报名时间调整为:3月23日—26日
浙江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2011年12月21日0时— 12月27日24时
2012年上海市考录公务员职位报名时间:2012年2月6—10日
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2012年2月7—13日
2012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时间:8月7日8时—8月17日14时30分
2012年度福建省秋季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2012年8月17日8:00至2012年8月24日22:00
2012年新疆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公务员网络报名时间:8月22—28日
2012年新疆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公务员现场报名时间:8月21—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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