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农业局承担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三)将原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四)将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扶贫开发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五)将原市水产管理局承担的水产业、渔政渔船监管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六)加强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农村改革、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三农”工作;督促指导涉农部门贯彻落实市委有关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事项;组织开展有关农村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拟订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思路、工作方案、推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三)承担全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全市农垦企业发展。
(四)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扶贫开发工作。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办农业涉外事务,促进农业对外贸易,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技术操作规程,指导农业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并发布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指导全市农业生产,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全市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检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落实植物防疫检疫政策;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能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贯彻落实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拟订并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及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一)研究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机行业管理,规范农机市场;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全市渔业生产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审定、申报渔业发展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验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渔船、渔机、网具;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行使渔船、渔政检验监管职权。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担农业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机要、信访稳定等工作;承担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公务接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机关、委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宣传处
负责委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农业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人事处(农业人才处)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年度考核工作;受委托承担全市农业和农业科研系列初、中级职称及农民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农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审查;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四)计划财务处(郑州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核定我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农业投资项目;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补贴、信贷、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委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委系统内部审计;指导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和遥感监测。
(五)综合与市场信息处
综合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起草农业农村综合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市农村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督促指导涉农部门贯彻落实市委有关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事项;开展农业综合统计有关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农业信息网络的规划;跟踪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形势;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六)科技教育处
承担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承担指导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全市农业科技、教育、资源环境、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及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外来物种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农民体育和社团组织的工作。
(七)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农业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业执法监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八)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郑州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规范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市农垦企业发展。
(九)种植业与农业机械管理处
研究拟订全市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种植业实用技术的遴选及推广应用;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种子(种苗)许可证的审核发放,肥料、农药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生产信息收集、统计与通报工作;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技术性贸易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并发布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申报和登记。
(十一)对外经济合作处
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有关事宜;协调管理我市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
(十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提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思路、工作方案、推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综合协调、检查督察及总结验收工作;承担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扶贫开发工作。
(十三)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审核报批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多种经营项目、农业高新科技示范项目计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勘测设计、评估论证、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组织项目验收工作;拟订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四)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发展;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定期监测评估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观光农业、特色农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蔬菜花卉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蔬菜、花卉(野生花卉除外)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蔬菜生产总量平衡;负责蔬菜、花卉的结构调整、基地建设和区域开发;指导蔬菜、花卉、水果(干果除外)、食用菌、中药材、桑、茶等园艺作物的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和推广;协调做好食用菌菌种管理工作;负责蔬菜、花卉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通报工作。
(十六)水产管理办公室(郑州市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渔业生产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审定、申报渔业发展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验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渔船、渔机、网具;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行使渔船、渔政检验监管职权。
(十七)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0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中层领导职数43名(含总农艺师、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0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委书记、主任,周亚民主持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全面工作。
副书记,楚万青,分管组宣处、编制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联系老促会、扶贫工作。
副主任,李新有,分管种植业与农业机械管理处、蔬菜花卉管理办公室、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联系单位: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种子管理站、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园艺工作站、市植保植检站、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市农业科技教育中心。
副主任、党委委员,董锐分管科技教育处。联系单位:市农林科学研究所、市蔬菜研究所、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省农村广播电视学校郑州市分校。
副主任、党委委员,马占军分管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对外经济合作处。联系单位:市农业经济管理指导站、市黄河农场。
副主任、党委委员,刘同德,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水产管理办公室。联系单位:市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流通中心、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示范渔场。
副主任、党委委员刘同德
副主任、党委委员吴蒙
副主任、党委委员宋俊英
纪委书记张玉成
副主任、党委委员曹东坡
党委委员、总农艺师时庆华
党委委员陈庆
主任助理张晋科
调研员杨万友
副调研员朱桂云
副调研员李炼
(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编制27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层领导职数11名(含总经济师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内设综合处、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基础项目建设处、科技开发和产业化扶贫处。
(二)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市农林科学研究所、市蔬菜研究所、市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为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下设事业单位。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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