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和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的宏观规划和综合管理,并建立和实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参与建立现代企业人事制度的协调指导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负责人事行政复议和人事争议仲裁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事信息系统建设;
(二)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建设的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拟定国家公务员管理单项法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办理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综合管理以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名义实施的行政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大连市行政学院的公务员培训工作;
(三)负责全市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配置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人才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规范和综合管理全市各类人才市场并实施执法监督,管理和指导人才交流服务中介机构,实施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的选拔、申报和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和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龄计算、退休(退职)和工伤认定、伤(病)残等级鉴定工作;拟定相关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下达人员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和监察;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
(六)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建立和推行适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新型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持证上岗制度,组织考评推荐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七)负责外埠引进人才、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军队随军家属和有特殊困难等干部的调入安置工作;
(八)拟定全市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编制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拟定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经济技术管理领域国外专家工作;负责国家、省重点引智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和留学人员的引进及有关科研资助经费的申报、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公派出国(境)培训、进修、研修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审核市直各部门和区市县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区市县、乡(镇)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定市委各工作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配备意见。
(四)拟定、审核区市县党政工作部门设立、增减、合并方案,对区市县、乡(镇)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实行总额管理。
(五)负责市直机关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市直各部门之间以及市与区市县及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负责市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指导区市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及管理办法;负责市直事业单位设立、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及经费渠道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九)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及管理办法;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乡(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大连西岗区新开路越秀大厦602,603室
人事局属于行政单位,以市一级的人事局为例,它的职能包括:
一、负责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行政复议制度并监督检查;负责拟定国家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
二、负责拟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负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管理来华(回国)定居专家;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研究和落实博士后制度;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五、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检查和指导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六、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管理和指导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人才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行政复议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提出急需并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负责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
七、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批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认定和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八、负责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指导和协调政府各部门奖励表彰工作;负责上级行政奖励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工作;代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九、负责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官工资、福利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指导市行政干部管理学院业务工作;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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