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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业机构

中文名: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外文名: 办公地址:咸阳市秦皇路8号房产交易大厦6、7楼 性质: 行政级别: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办字85号),设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基本内容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85号),设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其它政策的规定;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负责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保值等工作。

(三)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四)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管理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的住房公积金工作。

(六)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6个:

1、秘书科

承担中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中心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中心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组织实施中心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中心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中心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中心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中心系统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及应急管理等工作。

2、计划财务科

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办公经费预算的编制、申报、管理监督工作;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对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进行合理运营,实现保值、增值;负责记载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明细账;承担各存款账户的对账工作,按时出具利息清单,为单位和干部职工个人提供对账查询服务;承担不良资产的管理、处理和变现,呆坏账的核销以及抵押物、偿贷物的处理工作;承担业务数据和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协助信贷管理科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和回收进行监督、检查。

3、资金归集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依法督促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的受理与审批工作;对县市区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转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转移等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咨询解释;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开户、补缴、停缴、缓缴、变更登记、缴存基数和比例的审核工作;承担逾期项目贷款的清理回收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的管理与考勤考核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审核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研究会工作。

4、信贷管理科

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与回收工作;督促县市区管理部及受委托银行按时回收公积金贷款本息,做好资产保全工作;检查指导县市区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的调查和评估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文书及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与贷款相关的债权债务方面的法律诉讼活动;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咨询解释,草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意见,并按程序上报。

5、宣传信息科

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宣传信息年度工作计划;承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工作动态、行业信息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住房公积金宣传活动,印制宣传资料;承担住房公积金网站的管理维护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的网上更新工作;对住房公积金在线咨询、投诉进行答复办理;承担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计算机、投影等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6、运行监管科

监督检查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县市区管理部各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受委托银行承办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担有关住房公积金投诉的查处、督办等工作;掌握县市区管理部相关工作动态,及时反馈工作信息。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业编制2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

四、其他事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秦都、渭城、兴平、武功、干县、礼泉、三原、泾阳、长武、永寿、淳化、彬县、旬邑13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科级建制,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事机构。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实行市、县双重管理,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为主。秦都、渭城、兴平3市区管理部人员编制各8名;彬县、旬邑、泾阳、长武、永寿、淳化、干县、三原8县管理部人员编制各6名;武功、礼泉2县管理部人员编制各5名,各配主任1名,其人员编制、资产、管理费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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