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罗群岛是北欧国家丹麦的海外自治领地。地理位置介乎挪威海和北大西洋中间,处于挪威到冰岛之间距离一半的位置。法罗群岛陆地面积1399平方公里,由17个有人岛和若干个无人岛组成。
邦旗白色象征晴朗的天空以及拍打着群岛的浪花;蓝和红色源自当地人传统头饰,也是挪威和冰岛国旗的颜色。
法罗群岛作为丹麦下属的一个自治领,其警察,法庭,教会,防务,外交和金融由丹麦政府掌管。该群岛拥有自己的旗帜,邮票和货币。同时,丹麦的货币在该岛也可流通。法罗群岛使用的货币称为法罗克朗,与丹麦货币等值。纸币由丹麦印刷,因此纸张,防伪技术,纸币的尺寸都与丹麦相同。对7~14岁儿童实行义务教育,丹麦语为必修课。
法罗群岛在丹麦语意为“羊岛”。地处北纬61°25′~62°25′,位于冰岛东南400公里、设得兰群岛西北320公里处。在冰岛和谢德兰群岛(ShetlandIslands)之间,构成丹麦王国内一自治社区。由17个有居民岛和众多小岛和岩礁组成,总面积1.399平方公里(540平方哩)。主要岛屿有斯特伦(Streym)、东岛(Eysturoy)、沃格(Vagar)、南岛(Sudhuroy)、桑岛(Sandoy)和博罗伊(Bordhoy)。首府托沙芬(Torshavn)在斯特伦岛上。
岛屿由覆盖冰川堆石或泥炭土壤的火山岩构成,地势高耸崎岖,有险陡的峭壁。最高点在东岛的斯莱塔拉山(Slaettaratindur),海拔882公尺(2.894呎)。有被深狭谷隔开的平坦山顶。海岸线非常曲折,有峡湾,汹涌的潮流激荡著岛屿间狭窄的水道。无蟾蜍和爬虫类,也无土生的陆地哺乳动物。野兔、鼠和小鼠均为船只所带来。众多海鸟是一项重要的经济资源——海鹦可食,绒鸭的绒可用。天然植物有苔藓,野草和山地沼泽植物。这里西风强劲。由於常刮大风,岛上无天然树木;但已在防护种植园里种植一些耐风树木。由於北大西洋暖流影响,港口相对无冰冻。
因受北大西洋暖流影响,海洋性气候显著,冬温夏凉。最冷月(2月)平均气温4℃;最热月(7月)11℃。年降水量1500毫米,多雾(200多天)。
群岛最初称费勒伊阿尔,用公羊作民族的象徵可能即由此而来。约700年,爱尔兰僧侣最早移居这里。800年左右,为北欧海盗的殖民地。1000年前後,挪威国王使岛民信奉基督教。奇尔丘伯乌尔(Kirkjubour)有哥德教堂遗迹;该教堂为埃兰(Erlend)主教(1269~1308)始建,但从未竣工。1035年法罗群岛成为挪威一省,1380年与挪威的其他地方一并转归丹麦。公元600年左右,一批爱尔兰僧侣到此定居。
公元9世纪,维京人进占法罗群岛。
970年一度成立共和国,但实为苏格兰奥克尼伯爵(EarlofOrkney)的附庸国。
1280年随奥克尼群岛成为挪威占领地。
1380年随挪威并入丹麦。
1650年成为丹麦冯嘉保家族(VonGabel)的封建领地。
1709年行政上脱离挪威,隶属西兰(Zealand)主教管区。贸易由丹麦王室垄断,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1720年划为丹属冰岛辖地。
1776年划归西兰郡管辖。
1816年被析置为海外郡。
第二次世界大战初期丹麦战败后(1940~1945),英军进占法罗群岛。
1906年建立地方自治党(HomeRuleParty)。1912年法罗斯语在某种程度上得到学校和教会的认可。1938年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只用法罗斯语教学。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占领丹麦时,英国控制法罗群岛,这种局面激起了地方自治的要求。1946年议会选举时推翻了早先一次全民公决中多数人要求独立的投票後,谈判重新在哥本哈根开始。
1948年3月30日,法罗群岛获丹麦授与高度自治,成为海外自治领地。1948年群岛被准许在丹麦统治下自治,有自己的旗帜和货币单位克朗(krona)。法罗人与丹麦人有同等的地位。1965年开办了用法罗斯语言和文化进行教学的托沙芬法罗学院。
1974年与欧共体签署自由贸易协定。1977年宣布渔区由20海里扩至200海里。1984年宣布为无核区。1985年宣布群岛对地下资源拥有主权。1992年,丹麦政府同意将地下矿产主权移交自治政府。1998年,丹麦政府与自治政府签署新的经济关系协议,同意自治政府自行处理经济和金融事务
早期法罗人的口头文学成为19世纪现代民族主义的基础,民俗学家哈梅尔斯海姆(VenceslausUlricusHammershaimb)在此基础上创造了书面法罗斯语。民族主义运动使古老的法罗群岛议会(陪审团和议会合二而一)很快在1852年恢复,也使垄断贸易很快在1856年结束。
行政与社会状况群岛为丹麦国内一自治社区,派两名代表(每隔四年选举一次)参加丹麦一院制议会(Folketing)。法罗群岛议会有32名选举产生的议员,议员再选举一个以主席
首的行政机构。丹麦议会监管法罗群岛的外交、防务、货币和司法部门。驻群岛专员代表丹麦国王。教育以丹麦教育制度为基础。有几家医院和良好的医疗服务。
设有自治议会和自治政府。经济、金融、交通通讯、文化、环境、地下资源、工商和市政建设由自治政府负责;教育、卫生和社会事务由丹麦政府和自治政府共同负责;司法、货币、国防和外交事务由丹麦政府掌管。总督由丹君主任命。在丹麦议会中有2个席位。法罗群岛独立呼声日高。2000年法罗群岛自治政府与丹麦政府就独立问题进行了四轮谈判,双方虽在使用共同货币等问题上取得了初步谅解,但在丹提供财政补贴和减免债务等关键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在行政合作、两地公民享受对等权利方面也分歧严重。谈判于10月完全破裂,自治政府宣布将于2001年5月26日就启动独立进程问题举行全民公决。
议会自治议会(Loegting)每4年选举一次,共有32个议席,分7个选区按比例代表制普选产生。本届议会于1998年4月大选产生。其中共和党8席,人民党8席,社会民主党7席,联合党6席,自治党2席,中间党1席。
法罗群岛居民通过投票选出自治议会成员,继而由自治议会选出总理,丹麦政府会向法罗群岛派出高级专员监察自治政府运作,代表女王,并协助处理群岛的对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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