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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部门

中文名:福建省公安厅 外文名: 办公地址: 性质: 行政级别: 英文名:Department of public security of Fujian Province 总部所在地:华林路12号 主管部门:省政府、公安部
福建省公安厅介绍
福建省公安厅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全省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掌握可能危害社会安定稳定和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和门楼牌、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省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公安外事工作。

(六)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的建设。

(八)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安康医院等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监所建设。

(十)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审批工作,以及承办省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以及承办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处置恐怖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以及承办省反恐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处置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五)制定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六)负责指导全省民用机场航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长乐国际机场航空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

(十七)领导全省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部队、边防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八)指导全省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省公安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组织指导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九)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的违纪案件。

()指导和管理铁路、交通、森林、海关部门公安处(局)的业务工作。

(二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公安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纪委监察室、办公室、政治部、

装备财务处、机关党委、队伍管理处、人事训练处、现役工作办、宣传处、离退休干部处、法制处、监所管理处、出入境管理处、信息通信处、科技处

直属机构

警务督察总队、交通警察总队、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治安巡警总队、刑事侦查总队、禁毒总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长乐国际机场公安局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和《福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福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省公安厅政府网站上查阅。

省公安厅办公室为省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办公室网管科负责省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省公安厅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规范性文件;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省公安厅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建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省公安厅办公室在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即互联网省公安厅门户网站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法

公众可通过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可从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上,通过公开信息查询系统,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省公安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省公安厅办公室网管科

通信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号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福建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先进行登记,再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给予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请参见流程图(附件2),该流程图同时在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

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省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福建省公安厅纪委监察室(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号福建省公安厅大院内)投诉。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信息

1997年11月26日国务院授予“漳州110”为“人民的110”光荣称号“

1999年8月3日国务院授予“特别能战斗”荣誉称号:福建晋江刑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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