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军舰艇命名条例》,舰艇命名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区别于国际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舰艇命名;
(二)区别于国内民用商用的船名;
(三)条理性强,便于记忆;
(四)字音清晰,不易相互混淆;
(五)名称响亮,富有含义;
(六)能够体现国家的尊严;
(七)能够体现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和文化;
(八)能够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使用长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装备发展的需要。
一级舰(航空母舰、战列舰、巡洋舰、核潜艇)由总参谋部命名;
二级舰(驱逐舰、护卫舰、潜艇、大型登陆舰)与二级以下的舰艇由海军命名。
尽管中国军舰都有自己的舰名,但并不把舰名漆到船舷上,而是根据国际惯例涂上自己的舷号。例如,2008年12月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的三艘军舰的舷号分别是:169(“武汉”舰)、171(“海口”舰)、887(“微山湖”舰)。
1字头为驱逐舰;
2字头、3字头为常规潜艇;
4字头为核潜艇;
5字头为护卫舰;
6字头为反潜护卫艇(猎潜艇);
7字头为导弹护卫艇;
8字头为补给舰、扫雷舰;
9字头为登陆舰;
33字头为气垫登陆艇。
每一艘舰艇都有一个中文的名字。如“福州”舰、“杭州”舰、“抚仙湖”舰、“浏阳”舰等。舰艇的中文名称不是随意取的,而是有严格的规定。经中央军委批准,海军于1978年11月18日公布了《海军舰艇命名条例》,条例中规定各类舰艇的命名机关、命名规则和相关规定。1986年7月10日,海军又对《海军舰艇命名条例》加以补充和修订。
新建造和新入列(或更名)的舰艇,由批准授名机关正式授予舰名和舷号,颁发《舰艇命名证书》,按照《海军舰艇命名条例》的规定举行命名入列典礼;舰艇命名享受“终身制”,中途一般不予更名。
舰艇退役时,其舰名与舷号由授予机关除名、注销,原则上不再授予后续舰艇。不过也有例外的情形,如“广州”号曾先后被命名过三艘军舰:一艘是1949年缴获的日制护卫舰,舷号230/172;另一艘是1974年6月入列的240/160舰(1978年3月因事故报废);现在的“广州”号是2004年入列的168舰。
为了避免舰艇出现重名的现象,海军舰艇名的授予必须严格按区域划分。即:
北海舰队辖区,用华北、东北、西北等十四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地名: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青海、甘肃、宁夏、陕西、山西、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
东海舰队辖区,用华东七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地名: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新疆;
南海舰队辖区,用华南及西南九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地名: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
不过也有例外的情形,如属于南海舰队的169“武汉”号、170“兰州”号驱逐舰、533“台州”号、569“运城”号护卫舰、945“华山”号登陆舰等的舰名,都不是华南、西南地区的地名。559“佛山”号、566“怀化”号护卫舰则属于东海舰队,是广东省和湖南省的地名。
巡洋舰以上:由国务院特别命名。
巡洋舰:以行政省(区)或直辖市命名。
驱逐舰:以“大、中城市”命名,如:“宁波”号驱逐舰。
护卫舰:以“中、小城市”命名,如:“东莞”号护卫舰。
综合补给舰:以“湖泊”命名,如:“千岛湖”号补给舰。
弹道导弹核潜艇:以“长征”加序列号命名,如“长征”6号。
攻击型核潜艇:以“长征”加序号命名,如:“长征”4号。
常规导弹潜艇:以“远征”加序号命名,如:“远征”23号。
常规鱼雷潜艇:以“长城”加序号命名,如:“长城”18号。
扫雷舰:以“州”或“县”命名,如“鹤山”号、“霍邱”号扫雷舰。
猎潜艇、护卫艇:以“县”命名,如“南海”号、“番禺”号护卫艇。
船坞登陆舰、坦克登陆舰:以“山”命名,如:“井冈山”号登陆舰。
步兵登陆舰:以“河”命名,如:“黄河”号登陆舰。
训练舰、武器试验舰:以人名命名,如:“郑和”号远洋综合训练舰。
辅助舰船以所在海区和性质的名称(如:“南运”、“东拖”、“北油”、“东标”等),再加序号命名。
以人名命名的舰艇。
凡事都有例外。在人民海军的舰艇序列中,有几艘特别的军舰是用人名命名的:一艘叫“郑和”舰(即81舰“郑和”号),以纪念我国伟大的航海家郑和而命名;另一艘是“世昌”舰(即82舰“世昌”号),以纪念在中日甲午海战中壮烈牺牲的民族英雄邓世昌而命名,这两艘远洋综合训练舰都属于大连舰艇学院。
此外,还有用中国科学家的姓名命名的武器装备试验舰:891“毕升”号、892“华罗庚”号、894“李四光”号等。还有872“竺可桢”号远洋综合调查测量船,用了中国著名的地理学家、气象学家的名字来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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