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飞区,又称禁航区(No-fly zone),指的是某一地的上空,禁止任何未经特别申请许可的航空器(包括飞机、直升机、热气球等)飞入或飞越的空域。划定禁飞区,大部份是基于国防的理由,例如重要军事基地、重要政府机构、重要建筑(如核电厂、水坝)上空等。另外也有基于飞行安全的理由,例如摩天大楼、火山活动区上空等。
对于船只而言,也有类似的禁止航行水域,也称禁航区。
禁飞区(no-fly zone)有多种形式:一种是主权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在特殊时段对其领空范围内的特定空域采取的限制飞行的管制措施,这种禁飞区的建立是国家主权所赋予的权力;
另一种是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某个或某些国家或组织在冲突地域划定的特殊限制空域,限制冲突相关方的飞行器在管制空域内的飞行活动,只有在国际组织授权的前提下建立这种禁飞区才具有合法性。
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以绝对优势的空中进攻力量为基础。
二是集空中战略战役威慑和空中战术打击于一身。不但能随时向对方传递威慑信息,而且能根据情况对敏感目标进行打击。
三是规模可大可小,进程可快可缓,程度可紧可松,部署、展开、空中巡逻和截击、对敏感目标进行打击、回撤等,均可快速有效地进行。
因此,设置“禁飞区”已成为强权国家实施军事干预的一种新手段。
在波斯湾战争后,于1992年,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第688号,指出伊拉克总统萨达姆·侯赛因对于伊拉克北部的库德族进行侵扰,因此基于人道,划定伊拉克北部(北纬36度以北)为禁飞区,而后又在伊拉克南部(北纬33度以南)增设禁飞区。禁航区禁止伊拉克的战斗机飞行,且不时有美国、英国等国的空军战斗机巡逻。
除在伊拉克建立“禁飞区”以外,美、英、法等国于1992年10月,还在前南斯拉夫波黑共和国地区建立了“禁飞区”,1993年4月12日,北约组织发起了“禁飞”行动,开始使用空中力量对波黑上空进行监控。
2011年3月17日,美国东部时间18时30分,安理会通过决议,决定在利比亚设立禁飞区。决议说,为了保护利比亚平民安全,除以人道主义救援为目的和负责撤离外国侨民的飞机外,禁止所有飞机在利比亚领空飞行。决议指出,为保护利比亚平民所采取的一切必要措施中不包括派遣地面部队占领利比亚。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有10个国家投赞成票,中国、俄罗斯、印度、德国和巴西投了弃权票。
禁飞区的设置实质上就是军事行动,设置禁飞区就是禁止利比亚军方或者官方的飞机起飞,事先要通报,用什么来制止空军,这就是一种军事行动。如果禁飞区利比亚的空军,违背禁飞区这种命令,强行起飞就会发生战争。
法国外交部长洛朗·法比尤斯2012年6月13日说,法方将力促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强制落实叙利亚危机联合特使科菲·安南的六点建议。按法比尤斯的说法,设立“禁飞区”或许可以成为制止叙利亚内战的一个选项。此外,阿拉伯各国议会联盟2012年6月25日发表声明说,叙利亚局势发展令人担心,为有效保护叙利亚平民的安全,阻止叙利亚当局使用重型武器屠杀老百姓,联合国安理会应该在叙利亚设立禁飞区。
2012年9月26日,美国北美防空司令部称,两架小飞机9月25日闯入了为联大会议而设置的禁飞区,军方紧急出动两架F-22战机拦截,迫使小飞机降落中泽西地区机场。北美防空司令部将进行调查,以决定是否惩罚小飞机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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