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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处理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时,要严格按照《委托监理合同》中监理内容及职责的有关条款从事,不得出现越权行为。监理工程师审批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时,如发生下列情况,则应取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方能办理。
①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
②影响主要结构功能或使用功能。
③增减工程内容。
④超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范围。
4)监理工程师审批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时,要坚持按规范、规程、工艺标准、验评标准审批,不得迁就施工单位失误造成的变更或洽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变更或洽商不计入已完工程量。
5)设计变更或洽商引起的投资增减,经与建设单位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审定。
6)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图示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语言应准确、肯定,深度应满足施工和预算要求。无特殊情况不得后补,不允许出现造成既成事实后再办洽商的情况。
7)属于施工图变更的洽商,应有监理、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四方签字。
8)几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份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时,经办人必须按单位工程数量印发,原件由经办人保存。
9)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文件不得涂改,其整理、编排顺序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3)信息和资料管理制度。
1)项目监理部行政文秘负责工程施工有关信息收集、管理、保管。
2)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组织定期工地会议或监理工作会议,并整理会议纪要。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状况以及工程质量的验收签认,并将有关信息收集后,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汇报。
当日下午,调研组在市农业农村局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管领导陪同下,先后到官地镇东甸子村、大桥乡大桥村查看农机装备建设主体备耕及安全生产落实情况。随后,调研组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抽检农机车辆档案,对农机监理牌证管理服务大厅建设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八中队,调研组与八中队负责同志就当前备耕、春耕安全生产广泛交换意见,部署落实工作措施。 翌日,调研组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来到官地镇集市,共同开展农机法治宣传、安全常识普及、反光贴宣传单发放等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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