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在同日印发的《民政部关于做好“中国社区”标识启用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中国社区”标识是城乡社区的共同象征,展现了城乡社区建设蓬勃发展、城乡社区居民团结向上的良好风貌,有助于增强城乡居民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建设社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
“中国社区”标识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官方标志备案,标识的知识产权权益归民政部所有,未经授权,其它个人和部门不得随意使用。
根据民政部要求,“中国社区”标识采取以点带面、梯次推进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城乡社区普遍使用。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和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率先推广使用,社区办公用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主体建设物的显著位置应安装永久性标识,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宣传栏、引导牌和社区工作胸牌、桌牌等识别标志中应加入标识元素,与社区建设相关的书刊资料、会议活动可使用标识衍生品。社区标识推广工作要与“十二五”期间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同步推进。争取到“十二五”期末,将标识覆盖到全国所有城乡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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