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国家中是成立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
结婚登记,中国《婚姻登记条例》具体规定,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现场签署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实行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保护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结婚登记条件有两种,一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禁止结婚的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禁止结婚的条件有: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条件:患麻风病是否可以结婚?原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然而,有关医学专家认为麻风病是一种普通慢性传染病,随着现代医学水平的发展,对麻风病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可以预防也可以把病彻底治好,并不可怕,我国近年来已经基本消灭了麻风病。因而,新婚姻法不再把患麻风病未经治愈列入禁止结婚之列。但由于其传染性,实践中还是要慎重掌握。
为什么要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体是指直接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于女、外孙子女等都包括在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除外);伯、叔、姑、舅与侄(侄女)、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近亲属结婚,极容易将一方或双方生理上、精神上的弱点和缺陷毫无保留地暴露出来,累积起来遗传给后代。据统计,人类隐性遗传性疾病有1000多种,如父母为近亲,其带来隐性基因发病率高出非近亲结婚的150倍,出生婴儿的死亡率也高出3倍多。禁止近亲结婚,对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促进民族的繁荣昌盛具有重要意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哪些?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类:
(1)患性病未治愈的;
(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
(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
(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特殊规定
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我国是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
(1)办理婚姻登记;
(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4)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一、结婚登记体检的准备工作
当事人去做婚检时,需携带各自的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居民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
二、结婚登记体检的内容
首先,医生要了解当事人的家族史、个人史和既往史,有无不适合结婚的情况和近亲血缘,以及各种遗传病发生史。接着是体格检查,包括早上空腹到医院抽血做肝功能、血、尿常规化验检查,以及一般的检查项目。
三、结婚登记体检的项目
1、问病史
A、要问清楚双方的疾病史,如有没有急、慢性传染病、心脏病、肾炎、精神病、重要脏器及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等。
B、要问清楚双方家族史,尤其在直系亲属中有没有遗传性的病史,像精神病、痴呆、先天畸形及其他遗传疾病。
C、还要问一下,双方是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女性的月经史和男方遗精情况,这对于及早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很有帮助。
(F、如果是再婚,医生还会了解过去的婚育史。)
2、体格检查
A、一般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检查全身及神经系统发育情况。
B、主要脏器,如心、肝、肾、肺的检查。
C、第二性征的检查,像毛发分布、脂肪分布、喉结及乳房的发育。
D、生殖系统的检查,包括内外生殖器的发育情况,有没有先天畸形和其他情况。
3、实验室检查血、尿常规检查,包括肝、肾功能等,必要时做精液检查、染色体核型分析和梅毒螺旋体检查等。
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1. 提前准备3张两寸双人合影,横着照,男左女右,红色背景,结婚证用。
2. 提前准备1张一寸女生独照,红色背景,适龄女性登记用。
3. 准备钱,尽可能不花不必要的钱,需要100元人民币左右。
4. 自选的项目,如站在国徽下国旗旁的两人合影,可以不要,即可省去35-75元人民币不等。
5. 记得:带上两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黑色水笔等。
6. 如果没有做婚检,最好在那里做个免费的验血检查。
7.总需要时间大概1小时左右,当然要看那天实际人数的多少而定。
1、针对的对象不同
新婚姻法增加的补办结婚登记是针对那些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而补领结婚证是指那些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但因结婚证丢失或损毁,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档案为其补发结婚证的人。
2、办理的程序不同
补办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关于结婚登记的所有法定要件,办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补领结婚证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当事人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也可以到现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3、婚姻效力的起算时间不同
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补领结婚证,其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原办理结婚登记时起算。
4、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含义不同
虽然补办结婚登记效力可以追溯到两人同居之日(如果同居时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求),但该效力的追溯并不在结婚证上体现,补办登记发出的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是当事人补办登记当天的日期,如果日后当事人因婚姻效力的起算日期出现争议,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确认该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真正时间。补领的结婚证则应根据结婚登记档案在“登记日期”栏填写原办理登记的日期;另外,根据《民政部关于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等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190号)规定,补领结婚证就在结婚证备注中注明:“结婚证遗失,补发此证。XXXX年XX月XX日(补发日期)”。
一、效仿西方型
颁证员:我是×××民政局颁证员×××,很高兴能为二位颁发结婚证。请你们牵手走到颁证台前,一起经历人生最美好的时刻。
颁证员:×××先生,请问您愿意娶×××女士为妻吗?(男方回答)
颁证员:×××女士,请问您愿意嫁给×××先生吗?(女方回答)
颁证员:×××先生、×××女士,经审查,你们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请二位上前领取结婚证。(双方分别上前签字领证)
颁证员:今天是××××年××月××日,这是你们一生中最值得纪念的日子。你们的爱情,因为今天而绽放美丽;你们的婚姻,因为今天而拥抱幸福。二位已经结为合法夫妻了,希望在未来的岁月里,你们彼此珍惜,相亲相爱,相濡以沫,牵手一生!
二、循规蹈矩型
颁证员:我是×××民政局颁证员×××,很高兴能为二位颁发结婚证。
颁证员:请问您是×××先生吗?(男方回答)
请问您是×××女士吗?(女方回答)
请问×××先生、×××女士,你们是自愿结婚吗?(双方回答)
颁证员: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请问你们能做到吗?(双方回答)
颁证员:经审查,你们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请二位上前领取结婚证。(双方分别上前签字领证)
颁证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你们的婚姻关系已经在这一刻成立了,我衷心祝福你们,祝你们婚姻美满,家庭幸福!
三、庄严宣誓型
颁证员:我是×××民政局颁证员×××,很高兴能为二位颁发结婚证。今天是个神圣的日子,请二位郑重回答我的问题:请问你们是自愿结婚吗?(双方回答)
颁证员:请二位面对庄严的国旗和国徽,一起宣读《结婚誓言》。
双方宣读:《结婚誓言》
我们自愿结为夫妻,从今天开始,我们将共同肩负起婚姻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上孝父母,下教子女,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谅互让,相濡以沫,钟爱一生!
今后,无论顺境还是逆境,无论富有还是贫穷,无论健康还是疾病,无论青春还是年老,我们都风雨同舟,患难与共,同甘共苦,成为终生的伴侣!我们要坚守今天的誓言,我们一定能够坚守今天的誓言!
红色字体这段我今天听两对新人念了一下(嘻嘻,总之看别人结婚真的是蛮好玩的一件事啦),然后就听到颁证员说,“祝贺你们!从今天起你们就是合法夫妻了!祝你们婚姻美满,家庭幸福!”整个颁证过程加上拍照真的很快,大概也不超过三分钟,可是人的身份就此不同!想来真的是一次既神圣又神奇的经历呢!
已经结婚的“老夫老妻”们,你们还记得当年自己结婚宣誓时的场景么?会不会怀念啊?呵呵!还未步入围城的单身男女,你们是否向往婚姻生活呢?
想起彭佳慧的一首老歌《喜欢两个人》:“放弃自由,喜欢两个人!绑住的两个人,互不相让,还是相爱,分享一生!不爱热闹,喜欢两个人!就我们两个人,在浮动不安世界里找到安稳!”
四、温馨浪漫型
颁证员:我是×××民政局颁证员×××,很高兴能为二位颁发结婚证。
颁证员:今天是××××年××月××日,是你们喜结良缘的好日子。你们在茫茫人海中寻觅到对方,牵手走进了婚姻这神圣的殿堂。我衷心祝福你们!
颁证员:常言道: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相伴一生的约定,它标志着人生新阶段的开始。生活告诉我们:美满的婚姻,既有温馨、浪漫和甜蜜,更有义务、责任和付出。希望你们在今后的生活中不论遇到什么困难,都能以一颗宽容的心去善待、包容和理解对方,共享家庭的温暖,共历人生的风雨,请问你们能做到吗?(双方回答)
颁证员:请二位上前领取结婚证。(双方分别上前签字领证)
颁证员:结婚证是证明两位夫妻关系的法律凭证,希望你们珍藏一生!祝你们相亲相爱,天长地久!
婚姻法规定的男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是划分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的界限。男女到了这个年龄,并不是非结婚不可的年龄,国家号召晚婚,青年男女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本身的情况和要求,适当地推迟结婚时间。法定婚龄与晚婚号召,一个是防止早婚,一个是提倡晚婚;一个是强制规定和强制执行,一个是提倡和号召,不应将两者人为地对立起来。经过宣传教育,有些达到婚龄的人坚持要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给予办理结婚登记。
民政部正与有关部门着手推动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工作,旨在通过这一措施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化,避免一些人钻政策空子,填报虚假信息、重婚等情况发生。由于婚姻登记出证制度改革后,婚姻当事人结婚、离婚不再需要单位开具介绍信,结婚、离婚更加私人化,导致个别人认为有空子可钻,提供虚假信息登记结婚、重婚。婚姻登记实现全国联网后,所有登记者的信息都将输入信息库,民政部门可以通过联网,查询出虚假或重复的婚姻登记信息。
一、结婚登记照的着装
结婚证照片的要求不是很高很严格,新夫妻就是穿平时的普通衣服也是可以的。如果想要照片看上去更加喜气,就可以选择颜色鲜艳一些的衣服,喜欢个性的新人们也可以选择情侣装。但是有一点要注意,结婚证照片是要配红色背景的,所以最好是穿蓝黑色系的衣服。
二、结婚登记照片的要求
1、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根据《婚姻登记服务标准体系》规定:结婚证照片尺寸规格为“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尺寸(长×宽)6cm×4cm”。
3、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过,合影照片是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的重要内容,合影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共同拍摄的影像图片。结婚证件照应当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
三、结婚登记照的拍摄地点
新夫妻可以在登记前的一个月或者更早做好准备,到专门的照相馆去拍结婚证照片。一般的婚纱影楼、照相馆都能拍摄结婚证照片。如果新夫妻没有及时准备也不用着急,一般在登记处有专门拍结婚证照片的(数码),有的甚至还可以刻光盘,和照相馆差别不大。即拍即得,效率很高。但是,当天拍结婚证照片比较赶,如果赶上特别好的日子,排队的人就会超多,很容易忙里忙外的,使拍摄效果不佳。所以,尽量都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结婚一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
四、结婚登记照的注意事项
1. 一般结婚证照片的底色都是红色,最好是要根据这个底色来选色适合自己肤色的衣服。
2. 新夫妻的头发尽量在一周之前就要弄好,至少弄的干净整洁整齐。
3. 拍结婚证照片前,一般照相馆都有镜子,建议对着镜子把头发梳理好,衣服也弄整齐。
4. 拍结婚证照片时,两人最好都能有很灿烂的笑容,新夫妻没有把握做好面部表情的,可以请教摄影师指点一下。
5. 男方一般都是不太重视,可以事先跟男方声明,结婚证照片拍的不满意,就得重拍!这样,男人们为了省事,都会特别重视,一遍通过。
婚检不仅为了个人“现在全国婚检率下降到3%以下,艾滋病、乙肝等传染病母婴传播明显增加,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上升。”强化对婚检的认识,
提高出生人口质量,确保人口安全。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行自愿婚检,许多人产生误解,把自愿婚检简单理解为取消婚检或不用婚检。”“不进行婚检、不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是出生缺陷人口不断攀升的重要因素。”不婚检导致人口安全隐患
不婚检带来人口安全四大隐患: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升高;婚检“缺位”,使可通过婚检查出的法定传染病不能得到有效的预防。使艾滋病以及淋病、梅毒、尖锐湿疣等性传播疾病在婚育人群中的相互传播率加大;高危妊娠风险率加大,母婴安全受到威胁;一些缺乏性知识的新人得不到适时、恰当的指导,影响正常性生活的疾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影响婚后夫妻感情。
五项措施提高婚检水平为了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有必要采取多项措施,大幅度提高婚检率。首先要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让所有准备步入结婚殿堂的新人认识到,认真婚检可以杜绝遗传性和传染性疾病,从源头上控制残疾的儿童出生。
其次要逐步实现由政府公共财政支付婚检基本项目费用。
第三要加快法律法规的修改与完善,以法律形式强化婚前医检这道防线。
第四要婚姻登记、疾控和计生机构密切配合,在相应法规尚未完善前通过联网管理做有益的堵漏补救工作。对不愿参加婚前检查者,可不影响结婚登记,但要将其在婚姻登记处记录的有关材料转交疾控和计生机构,在其婚后申请生育指标时必须补上遗传性疾病和传染病专项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准予办理生育指标。
第五要加强婚检机构软硬件建设,完善婚检服务项目。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夫妇自愿选择做必要的婚前医学检查,维护婚姻和生育质量。
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母婴保健法虽然说明了婚检项目和暂缓结婚的情形,但并未确定禁婚疾病,再加上医生一般也不在婚检报告中明确婚检对象是否可以结婚,为结婚登记工作带来了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将会发现许多新的不宜结婚的病种,婚姻法不明确患哪种病不宜结婚,可以规定为“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具体由行政法规或有关部门规定。有人提出,遗传病种类很多,遗传基因不同,遗传的情况不同,患严重遗传疾病婚后生育的孩子不一定患遗传疾病。比如侏儒的遗传率为50%。如果结婚和生育分开,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有些遗传病是可以治愈的,婚姻法应当允许患遗传疾病的人结婚,但不宜生育。关于性病、艾滋病可否结婚,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生育遗传比例是20%-30%,如用药可控制在4%以内。禁止艾滋病人结婚,是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与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保密和保护的政策不符,不利于对艾滋病感染源的控制,实践中也难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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