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旧中国时期的银行进行了全面整顿,中国人民银行吸收合并了国内绝大部分银行,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于一身,成为大陆地区唯一的银行。
1978年改革开放后,我国对银行业进行了革新,先后恢复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新办了中国工商银行。1978年-1994年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作为我国的四大专业银行,分别在工商业、农业、外汇、基础设施建设四大领域行使着专业银行的职能。
1981年12月,为向国外筹集建设资金办理投资信贷,我国成立了中国投资银行(China Investment Bank),中国投资银行总行设在北京,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是我国的国家专业银行,按照国家对国营企业的要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其他文件,提出深化金融改革,将工农中建由专业银行转变成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此,从四大行中剥离了政策性业务,组建了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家专门执行政策性业务的专业银行(即政策性银行)。
1994年7月22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投资银行管理体制改革的批复》(1994年7月22日银复243号),中国投资银行整体划归中国建设银行。
1998年12月1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投资银行主体并入国家开发银行,分支机构并入光大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从此结束了自己的使命。
2007年3月20日,在改革邮政储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挂牌成立,成为我国专营储蓄业务的专业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专营开发性金融业务,政策性银行,目前正在改制成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专营进出口信贷金融业务,政策性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专营农业发展政策性金融业务,政策性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专营储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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